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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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渔业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四章 渔业船舶管理 第五章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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