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专利纠纷?专利维权的法律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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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专利人在申请了专利过后,就要注意自己的专利不要被侵权,如果专利人的专利被侵权了该怎样办?作为专利人如何保障自己的专利权不受别人不法的侵略。面对于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就由
当专利人在申请了专利过后,就要注意自己的专利不要被侵权,如果专利人的专利被侵权了该怎样办?作为专利人如何保障自己的专利权不受别人不法的侵略。面对于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就由律赞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的内容,但愿可以匡助到大家。

  如何解决专利纠纷?

如何解决专利纠纷?专利维权的法律规定2021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施行其专利,即侵略其专利权,引发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解。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能够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者处所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以及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与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动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当即休止侵权行动,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休止侵权行动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该事人的要求,可以就侵略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处;调处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触及新产品制造法子的发明专利的,制造一样产品的单位或者者个人应该提供其产品制造法子不同于专利法子的证明;触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讲演。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该事人要求,还可以对于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历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以及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与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量费用的纠纷(应该在专利权被授与以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处。

  3、到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者厉害瓜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维权的法律规定2021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施行其专利,即侵略其专利权,引发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者厉害瓜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动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当即休止侵权行动,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休止侵权行动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该事人的要求,可以就侵略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处;调处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触及新产品制造法子的发明专利的,制造一样产品的单位或者者个人应该提供其产品制造法子不同于专利法子的证明

  触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讲演。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施行的技术或者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者现有设计的,不形成侵略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了依法承当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矫正并予公告,没收背法所患上,可以并处背法所患上四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下列的罚款;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已经经获得的证据,对于涉嫌假冒专利行动进行查处时,可以讯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背法行动有关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涉嫌背法行动的场所施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背法行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背法行动有关的产品,对于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该予以协助、配合,不患上谢绝、阻止。

  第六十五条 侵略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依照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际损失肯定;实际损失难以肯定的,可以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肯定。权力人的损失或者者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肯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以使用费的倍数公道肯定。赔偿数额还应该包含权力人为禁止侵权行动所支付的公道开支。

  权力人的损失、侵权人取得的利益以及专利许可以使用费均难以肯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动的性质以及情节等因素,肯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者厉害瓜葛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者者行将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动,如不及时禁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填补的侵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用责令休止有关行动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该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该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休止有关行动的,应该当即执行。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休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用责令休止有关行动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消除该措施。

  申请有过错的,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休止有关行动所遭遇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为了禁止专利侵权行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者之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者厉害瓜葛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顾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用顾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该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用顾全措施的,应该当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用顾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消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 侵略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者厉害瓜葛人患上知或者者应该患上知侵权行动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与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量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请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患上知或者者应该患上知别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然而,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与之日前即已经患上知或者者应该患上知的,自专利权授与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者按照专利法子直接取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法子或者者已经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筹备,并且仅在原有规模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定或者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者按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要而在其装置以及装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钻研以及试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和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出产经营目的使用、承诺销售或者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当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专利法施行细则》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该对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动、调处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点。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者调处专利纠纷的,由被要求人所在地或者者侵权行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要求的,由最早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进程中,被要求人提出无效宣布要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断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要求人提出的中断理由显明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断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该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相符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矫正。

  第八十四条 以下行动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动:

  (一)在未被授与专利权的产品或者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或者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别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仿单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与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者未经许可以使用别人的专利号,使公家将所触及的技术或者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者专利设计;

  (四)捏造或者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家搅浑,将未被授与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者专利设计的行动。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法子直接取得的产品或者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承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动。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休止销售,但罢黜罚款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除了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该事人要求,可以对于以下专利纠纷进行调处:

  (一)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历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以及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与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量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应该在专利权被授与以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者专利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已经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或者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断有关程序。

  按照前款规定要求中断有关程序的,应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处书或者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要求中断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断有关程序的,要求人应该在该期限内要求延长中断。期满未要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于专利申请权或者者专利权采用顾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者专利号的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断被顾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顾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用顾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以及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断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与专利权程序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布程序;暂停办理抛却、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和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专利纠纷的管辖是怎么的?

  专利纠纷案件依据自身性质,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抉择的专利行政案件,第二大类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发的诉讼,而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第三大类是专利犯法案件,如假冒别人专利。

  针对于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针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发的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第一审法院。或者者有侵权行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于此类案件,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者经济特区,也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广东省,深圳市之外的的专利案件,统一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对于于第三类专利犯法案件,由犯法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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