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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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申请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其实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
一、

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申请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其实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表格,目的是用人单位为了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

  1、辞职后,公司以没有给公司带来利益为由谢绝向我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我并未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的工资。

  3、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有效,费用不用自己承当,受理劳动纠纷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4、如果需要起诉公司来证明我和公司具有雇用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举证你们不存在劳动。

二、

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应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消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肯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通常是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三、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的老职工;

  3、得了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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