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背约,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常见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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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司背约,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常见情景!1、股东出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

公司背约,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常见情景!

1、股东出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者者实际节制人对于此承当

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2、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实行或者者未全面实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于此知道或者者应该知道,公司要求该股东实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于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前述受让人对于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承当责任后,向该未实行或者者未全面实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然而,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了外。”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于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4、公司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然而,公司在分立前与

债权人

就债务了债达成的书面协定另有商定的除了外。”

5、清理义务人怠于实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分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首要文件等灭失,没法进行清理,债权人主意其对于公司债务承当连带了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这里的“对于公司债务承当连带了债责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清理义务人以及公司对于公司债务的了债承当连带责任;二是指清理义务人之间应该对于公司债务的了债承当连带责任。

6、清理义务人歹意处置公司财产以及欺诈注销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分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节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歹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者未经依法清理,以虚假的清理讲演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意其对于公司债务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在相符该条规定的情景下,如果清理义务人以及实际节制人为多人时,多个清理义务人以及实际节制人之间应该承当连带责任。

7、股东未缴纳出资情况下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了债债务时,债权人主意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规模内对于公司债务承当连带了债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8、股东出资未到达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在股东瑕疵出资情景下,如果股东的全体出资未到达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因为公司不具备“财产或者者经费”这一法人成立的必要前提,虽然“公司”已经经在情势上完成为了工商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但公司依然不拥有法人资历,公司股东应答公司债务承当无穷连带责任,此点在公司法学界以及审讯实务界已经取得共鸣。

9、股东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规模内对于公司债务不能了债的部份承当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或者者实际节制人对于此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经承当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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