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表述(担保期限是多少)

517 人看过
核心提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表述?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2.如果当事人商定由保证人以及债务人对于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表述?

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

2.如果当事人商定由保证人以及债务人对于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该采取书面情势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

(二)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规模;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如果合同商定明确的,按商定的期限执行。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商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实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肯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产生中断、中止以及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商定保证期间,然而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实行期限或者者与主债务实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商定;没有商定或者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实行期限没有商定或者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实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表述(担保期限是多少)”的全体内容,如有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干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