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是不是只有正式工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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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公休假是否是只有正式工才有  职工享受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单位还要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一、

公休假是否是只有正式工才有

  职工享受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单位还要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样。

二、

年假怎样算

  (一)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斟酌职工本人意愿,兼顾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三、

年假工资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依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办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斟酌职工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依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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