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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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构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和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

  

一、事实劳动关系有效吗?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构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和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束缚,更多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情势要件,但其实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实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保护全部社会的稳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遭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劳动关系概念有哪些吗?

  1、没有书面合同情势,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构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构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构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情势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根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相干条款缺少或背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建立的劳动关系。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甚么呢?

  1、双方是不是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不是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不是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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