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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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消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劳动者被消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

  

一、

消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劳动者被消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侵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

消除劳动合同证明

怎样写?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消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离职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甚么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全、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消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还没有消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鉴戒国际经验,为保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缘由。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由于离职证明书没有肯定的交阅单位,所以没必要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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