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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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工伤保险遵守甚么原则吗?  工伤保险遵守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迫实行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

  

一、

工伤保险

遵守甚么

原则

  工伤保险遵守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迫实行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分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时间补偿相结合原则;

  8、肯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认定根据是甚么吗?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产生事故着落不明。

  6、职工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公道线路的上下班途中产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获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故意犯法;

  (2)醉酒致使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偿程序是甚么?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产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以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动。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能够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根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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